海南省今年前7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49万辆 同比增长22.5%
海南日报记者8月11日从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获悉,根据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月报统计,今年7月,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973辆,同比增长34%,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占比已达53.3%。
【资料图】
截至今年7月底,2023年全省已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49万辆,同比增长22.5%,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占比达47%,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4.57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2.7%。
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省工信厅于2022年3月建成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成为我省“工信大脑”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在省工信厅指导下,作为运营单位组织、对接、沟通省内外各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要求有序接入全省在用的新能源汽车数据。
截至今年7月底,该平台已累计接入新能源汽车22.5万辆,占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91.5%。
平台数据显示,7月我省新能源汽车中59%乘用车日总行驶里程集中在0-80公里区间;55%左右客车日总行驶里程集中在100-250公里区间;69%左右专用车日总行驶里程集中在20-200公里区间。
7月,新能源汽车充电量为7848万度,环比增长3.1%,充电次数392.5万次,环比增长近1.7%,其中近48%的乘用车充电时段集中在0点至8点;近42%的客车充电时段集中在0点至6点;专用车的充电时段分布则相对均匀。
而不同类别车辆充电起始SOC(新能源汽车剩余电量百分比)也会因出行场景而有所不同,68%左右的乘用车在SOC为10%-60%区间时开始充电;81%左右的专用车在SOC为10%-70%区间时开始充电;近75%的客车在SOC为30%-80%区间时开始充电。
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后期将依托监管平台,针对全省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进行科学监管,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问题,把握关键环节,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海口发放5000万元新能源汽车消费券 每台新车最高可补6000元
2023年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发放的活动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的时间需在7月1日至9月30日以内,消费券的申领时间则为8月8日至10月15日。按照要求,本次消费券仅限个人消费者申领,消费者需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车辆购买与海口本市登记上牌,购车渠道应为海口纳统汽车销售企业,且车辆必须为非营运车使用,营运车、二手车不在消费券领取范围内。
据了解,本次消费券发放总量为5000万元,按全省统一标准对新能源汽车乘用车购买人发放消费券。其中,购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6000元消费券,发放名额3500人;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发放5000元消费券,发放名额3700人;购车价格10万元以下的发放3000元消费券,发放名额3500人。每辆车只可申领一次,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购车人须在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小程序,进入新能源汽车消费券专区服务页面填写相关信息(涵盖个人信息,车辆上牌信息等)并上传完整购车证明进行消费券申领,具体申领名额排序以个人在云闪付APP系统上申领消费券首次提交成功时间为准。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审核后将发放面值为6000元、5000元、3000元的汽车消费券券包,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张)”中查看。
最高每辆奖励6000元!澄迈2023年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可以申请了
澄迈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补可以通过“海易兑”系统自主申报。
据介绍,申请奖补需要满足的条件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购买(购买日期以发票为准),并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澄迈县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超出奖补总量控制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每辆新能源新车只能申请一次县级资金,本奖补政策与省级奖补资金可同时享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补范围。
资料图:新能源汽车在充电。记者 王子遥 摄
奖补总量不超过850辆(含)。具体按照购车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进行奖补,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对单位或企业名义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澄迈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车奖励3000元;对县外户籍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澄迈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奖励3000元;对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澄迈县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辆奖励6000元。
最高可补贴6000元!海口龙华区新能源汽车购车直补活动
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联合中国银联海南分公司,依托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共同开展“龙华区新能源汽车购车直补”活动,对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新车个人消费者最高可补贴6000元/辆。
据了解,此次活动核补对象为活动期间在海口市龙华区统计局纳统入库的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能源小型汽车(不含专项作业车)新车,并在海口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优惠购车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8日至10月8日(含当天,逾期不予办理),消费者在云闪付APP平台按要求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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